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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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梁贤铭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山德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梁贤铭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945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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