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岩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市亚威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91民初99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被告合肥市亚威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岩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853496.4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853496.4元为基数,自2026年1月13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