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执行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马松涛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执1479号执行裁定书(拍卖)、拍卖公告、腾房公告、评估结果告知书、评估报告等法律文书:一、拍卖、变卖被执行人马松涛名下所有位于合肥市包河区宿松路568号晨光苑1幢603室及跃层【不动产证书号:皖(2024)合肥市不动产权第8018137号】的房产。二、被执行人马松涛名下所有位于合肥市包河区宿松路568号晨光苑1幢603室及跃层【不动产证书号:皖(2024)合肥市不动产权第8018137号】的房产评估结果为1624800元。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