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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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吴琪

本院执行的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吴琪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一直未联系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执1687号执行裁定书(拍卖)、拍卖公告、拍卖通知书、腾房公告、评估结果告知书等法律文书:一、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吴琪名下位于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南路429号创智广场6幢A座2914室房产。二、被执行人吴琪名下位于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南路429号创智广场6幢A座2914室房产线下评估结果为384133元。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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