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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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上海宏盛鼎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原告王浩与被告赵宝玉、上海宏盛鼎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案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浩撤回对被告赵宝玉、被告上海宏盛鼎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8元,公告费200元,合计288元,由原告王浩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207民初5497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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