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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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谢长海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传发诉被告谢长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3民初726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谢长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王传发借款本金1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0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自2026年3月5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400元,均由被告谢长海负担。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果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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