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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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黄恩强:

本院受理原告王艳与被告黄恩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闽0212民初23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判决要点:一、被告黄恩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日内偿还原告王艳借款43400元(以434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6年1月19日起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二、被告黄恩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日内支付原告王艳公告费200元;三、驳回原告王艳的其他诉讼请求。],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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