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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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王飞、张传芳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东县支行与被告王飞、张传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已作出(2026)皖0122民初5105号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5条之规定,限你们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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