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公告

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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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杨海滨

本院受理原告霸州市东段品客家具厂诉你方为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冀1081民初10739号民事判决书一份。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胜芳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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