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人民法院公告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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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刘明鹏

本院受理原告黑龙江正大万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刘明鹏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黑0203民初93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刘明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支付黑龙江正大万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坐落于建华区凤凰·家居城C区2号楼00单元01层54号房屋自2021年11月1日起至2025年10月31日止的物业费11,103元;二、刘明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支付黑龙江正大万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坐落于建华区凤凰·家居城C区2号楼00单元01层55号房屋自2021年5月30日起至2025年5月29日止的物业费11,099.52元;三、驳回黑龙江正大万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2026-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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