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杨闯诉被告李海波、魏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黑0203民初94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李海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返还杨闯借款本金20,000元,并按年利率3.45%的标准,支付自2024年3月1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二、驳回杨闯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2026-0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