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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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杨家有

本院受理原告胡磊与被告杨家有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3397号案件的民事判决书【摘要:一、杨家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退还胡磊45820元;二、驳回胡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70元,保全申请费490元,由杨家有负担。等】、民事裁定书(保全)、诉讼费结算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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