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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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深圳优木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深圳市海博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与深圳优木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彬绿园林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皖0191民初19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原告深圳市海博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与被告深圳优木生态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九越花园项目园林绿化养护外委合同》于2025年7月10日解除;二、被告深圳优木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海博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支付服务费273000元及违约金[以273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4月1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5倍标准计至款清之日止];三、被告深圳优木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海博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支付律师费12000元;四、驳回原告深圳市海博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原告深圳市海博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上诉请求主文如下:一、撤销原审判决第二项,依法改判被上诉人深圳优木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向上诉人支付服务费364000元及违约金(以364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4月1日起按同期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5倍标准计至款清之日止);二、本案一审及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深圳优木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自公告之日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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