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的原告桑希状诉被告合肥度浪宠物用品有限公司、徐光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978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2026-0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