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包头市绘宇测绘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安徽庭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91民初582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安徽庭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包头市绘宇测绘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测绘服务费193620元;二、被告安徽庭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包头市绘宇测绘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分段计算:1、以96810元为基数,自2024年8月9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2、以96810元为基数,自2024年11月18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