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安徽管管通管道制造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22民初204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2026-0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