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福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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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钟开椿

本院受理(2026)闽0981民初1959号原告福鼎市承什食品加工坊(个体工商户)与被告钟开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民事判决书、当事人自动履行义务告知书及拒不履行生效裁判典型案例。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畲区法庭)领取以上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建省福安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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