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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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赵明

本院受理原告李娟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做出了(2026)皖1623民初74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准许李娟与赵明离婚。案件受理费200元,由李娟自行负担。现将上述内容作为判决书正本向你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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