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安徽中建机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皖0122民初130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