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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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中徽建安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6)皖1621民初5137号原告安徽省杨毛装饰有限公司与中徽建安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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