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连云港赣榆邦泰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与被告冯秀青、李平、郭威、第三人利辛县龙腾置业有限公司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623民初185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