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兴泰融资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系列案件,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26)皖0103民初219、220、221、222、224、225、226、227、228、229、230、231、232、347、362、363、377、507、1072、4150、4153、4154、4155、4157、4159、4166、4168、4170、4171、4173、4175、4184、4189、4193、4198、4207、4209、4211、4213、4217号案件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