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分公司与被告王允龙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及原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的2026年8月31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