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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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李恩先

本院受理原告杨廷合与被告李恩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22民初258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李恩先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杨廷合借款利息2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费50元,由被告李恩先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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