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陕西海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西安国安特设特种设备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陕0102民初11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