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许焱、方实如诉被告安徽耀明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合肥千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撤销之诉一案,本院2026年6月8日作出(2026)皖0111民初7161号民事判决书,由于原告许焱、方实如在上诉期限内不服本判决提出上诉,本院依法向你送达民事上诉状及原告提交的二审证据材料,限你自公告送达之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及证据材料,逾期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