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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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倪大海

原告胡汪林与被告倪大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207民初445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一、被告倪大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胡汪林借款本金14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4000元为基数,自2026年4月7日起按照年利率3.0%计付利息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70元,公告费200元,均由被告负担。

你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2026-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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