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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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从路路(身份证号后六位163834)

原告高月与被告从路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207民初56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从路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高月货款3436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剩余未付货款为基数,自2026年1月12日起按年利率4.5%的标准计算至货款实际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60元,公告费由被告从路路负担。你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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