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公告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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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辛莲芬及相关人员

关于本院执行的(2026)鲁1102执1408号之三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东港支行与被执行人辛莲芬金融借款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2024)鲁1102民初5508号民事判决,执行标的为497905.75元及利息、罚息、复利、诉讼费用等。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鲁1102执1408号执行通知书、(2026)鲁1102执1408号之一、之二执行裁定书、司法询价告知书、选取评估机构通知书,责令你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5日内履行通知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未履行,本院将依法在京东司法拍卖专区对辛莲芬名下位于日照市日夏线以北大古城村西水木清华二期C区005幢01单元1604号【不动产权证书号为鲁(2022)日照市不动产权第0104261号】房产一处公开进行评估拍卖、变卖,该案相关法律文书送达不再另行公告。同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一条之规定,限令辛莲芬及相关居住人员于拍卖成交之日起15日内从上述涉案房屋中迁出。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强制腾空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相关责任人承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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