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安徽新聚源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与瓜小多药业(广东)有限公司、北京京邦达贸易有限公司、黄锦容、黄锦武、姚金龙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原告安徽新聚源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因你方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13478号民事上诉状。上诉请求主文如下:一、请求依法判令撤销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皖0191民初13478号民事判决,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一审全部诉讼请求,或将本案发回重审,请求依法判令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本案二审全部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2026-0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