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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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李月强

本院受理冯开飞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623民初992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张村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被告李月强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冯开飞货款12313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62元,减半收取计1381元,由被告李月强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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