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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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商宗成、查慧

本院受理原告梁前明与被告商宗成、查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2026)皖1503民初270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商宗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梁前明借款本金30万元及利息,以30万元为基数,自2023年9月13日起按照年利率14.4%计算利息至款清时止;二、驳回原告梁前明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300元,保全费2520元,合计9820元,由被告商宗成负担。(原告已缴纳982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木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木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缴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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