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深圳阪田油墨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与被告王林祥、杨冬琴、赵玉岭、陈海贤、钱冬英及第三人合肥聚成印务有限公司股东出资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3民初1658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2026-0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