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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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黄世勇

本院受理尚晴晴、杨睿诚与黄世勇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22民初5155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已判决:一、确认原告尚晴晴、杨睿诚和被告黄世勇于2024年6月29日签订的《赢在大脑合作协议》于2026年5月7日解除;二、被告黄世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尚晴晴、杨睿诚训练费58000元,并以58000元为本金,自2026年4月3日起,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三、驳回原告尚晴晴、杨睿诚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292元,减半收取646元,公告费400元,合计1046元,由原告尚晴晴、杨睿诚负担46元,由被告黄世勇负担1000元。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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