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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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彭玉荣、安徽鑫启跃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5)皖0111民初17164号原告王红侠诉被告彭玉荣、安徽鑫启跃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被告彭玉荣在法定期间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17164号民事判决书、民事上诉状副本、证据材料。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民事上诉状副本、证据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2025)皖0111民初17164号民事判决书,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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