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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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程鸿

本院受理合肥市盛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与安徽喜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储王金、程鸿、储昭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6)皖0191民初71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主文如下:驳回被告安徽喜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被告安徽喜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不服裁定提起上诉,上诉请求主文如下:请求依法撤销(2026)皖0191民初712号之三民事裁定书,并将本案移送至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审理。自公告之日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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