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六安市成林包装有限公司与被告佛山市玖恒泰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1129号案件的民事判决书[摘要:一、佛山市玖恒泰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安徽六安市成林包装有限公司预付款23500元;二、佛山市玖恒泰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安徽六安市成林包装有限公司违约金(以23500元为基数,自2026年1月9日起按照同期一年期LPR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三、驳回安徽六安市成林包装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30元,由佛山市玖恒泰科技有限公司负担等]、诉讼费结算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2026-0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