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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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26)闽0212民初3343号原告厦门星琴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厦门胖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厦门博云纬钛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于2026年6月11日刊登在中国日报网法院公告频道,现原告明确第十一项诉讼请求为:判令二被告共同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29578.06元、保全费5000元、保全保险费3000元、公告费400元;增加如下诉求:判令二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12000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明确及增加诉求申请书、补充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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