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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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郑奕玲

本院受理的原告卫亚男与被告刘派、郑奕玲人格权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3民初376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期满后本案将移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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