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的原告卫亚男与被告刘派、郑奕玲人格权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3民初376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期满后本案将移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