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公告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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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日照市安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相关居住人员

关于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日照市圣佳健康服务有限公司、日照市安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日照洛恩贸易有限公司、日照万溪贸易有限公司、匡群金融借款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2025)鲁1102民初7162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标的为16500000元及利息、罚息、复利、诉讼费用等。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鲁1102执207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2026)鲁1102执2073号之一、之二执行裁定书、司法询价告知书、选取评估机构通知书,责令你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5日内履行通知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未履行,本院将依法在京东司法拍卖专区对日照市安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日照市高新区:滨州路以北、锦绣路以东安成房地产01A幢101号、201号、301号、102号、202号、302号[产权证号鲁(2018)日照市不动产权第0025197号】房产一处公开进行评估拍卖、变卖,该案相关法律文书送达不再另行公告。同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一条之规定,限令日照市安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相关居住人员于拍卖成交之日起15日内从上述涉案房屋中迁出。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强制腾空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相关责任人承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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