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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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刘福琴

本院受理牛国会与安徽宵宏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刘福琴名誉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原告牛国会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因你方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91民初2925号民事上诉状。上诉请求主文如下:1、维持原审判决第一项,判令被告刘福琴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原告牛国会赔礼道歉,道歉内容须经本院审核,如被告刘福琴逾期不履行,由本院将判决主要内容在本市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费用由被告刘福琴承担;2、撤销原审判决第二项,驳回原告牛国会的其他诉讼请求的判项;3、依法改判,判令被上诉人赔偿上诉人各项经济损失共计5000元;4、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均由被上诉人承担。自公告之日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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