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法院公告

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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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王代菊

本院于2026625日受理申请人高邦礼申请宣告被申请人王代菊失踪一案。申请人高邦礼称,被申请人王代菊(女,1973105日出生,户籍地湖北省恩施市芭蕉侗族乡南河村坟前坝组,公民身份号码:42280119731005****,系申请人高邦礼妻子)1993年离家出走,至今未归,失去所有音讯,下落不明已满三十余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现本院特告知:被申请人王代菊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被申请人王代菊将被本院宣告失踪。凡知悉被申请人王代菊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本院报告知悉情况。(电话:0718-8482003)特此公告。

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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