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安徽龙吟电力安装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已作出(2026)皖0122民初532号民事判决书,上诉人韩德龙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将依法移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