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美年达贸易有限公司诉安徽武人景观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中化学交通建设集团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25)皖0111民初13154号民事裁定书,原告安徽省美年达贸易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间向本院提出上诉,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