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戴世银与安徽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合肥卷烟厂与合肥市长丰县凯华运输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原告戴世银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因你方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22432号民事上诉状。上诉请求主文如下:1、请求依法撤销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做出(2025)皖0191民初22432号《民事判决书》,并依法改判确认上诉人与被上诉人2003年2月-2012年9月存在劳动关系。2、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自公告之日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