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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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安徽省佰康医疗投资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徐彩鸾与被告郭彬、被告安徽省佰康医疗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1287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安徽省佰康医疗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徐彩鸾返还合同款15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50000元为基数,自2026年1月1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顺延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徐彩鸾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416元,由徐彩鸾承担1228元,由安徽省佰康医疗投资有限公司承担3188元。保全费1420元,由安徽省佰康医疗投资有限公司承担。公告费400元,由安徽省佰康医疗投资有限公司承担4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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