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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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芜湖驿云酒店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皖0207破1号之二

因芜湖驿云酒店有限公司现无财产可供分配,管理人申请宣告该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二十条第一、三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宣告芜湖驿云酒店有限公司破产;

二、终结芜湖驿云酒店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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