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于2026年6月29日立案受理(2026)闽0111民特22号申请人阮子翔与被申请人阮其石申请宣告自然人失踪一案。申请人阮子翔称,其与阮其石系父子关系,阮其石于2005年4月期间离家出走,其家属曾先后于2005年4月及2023年4月20日向福州市公安局岳峰派出所报案,于2023年4月25日向海峡都市报登报,至今未找到。下落不明人阮其石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阮其石将被宣告失踪。凡知悉下落不明人阮其石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阮其石的情况,向本院报告。特此公告。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