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张敏与被告赵光宇、余郑杨、陈德远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522民初3812号民事调解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调解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