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张燕诉李朝立、葛燕峰、李潮流、安徽省恒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肥龙兴房地产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合肥龙兴房地产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寿县小甸分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已作出(2024)皖0122民初9960号民事判决书,上诉人葛燕峰在法定期限提起上诉并提交了证据,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及证据材料。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将依法移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6-25